(1)吸收沖擊能量的特性。
防震材料吸收沖擊能量的特性,是當包裝商品在運輸、裝卸過程中受到外力沖擊時,能把外來的沖擊力衰減到不使商品受到破壞的程度的性質。當商品把防震材料壓縮到一定程度時,由于防震材料的彈性和“黏性”,減少了商品落下時的能量,也是材料吸收了沖擊能量。預計外來沖擊力較小時,對應產生的加速度較小,則以能產生較大形變的軟材料為宜;而在外來沖擊力可能較大時,則以較硬的材料為宜。因此,能量吸收性適宜的包裝材料并不是指對能量的吸收力大小,而是指吸收同等大小沖擊力的能力較強。
(2)吸收并減弱外力振動。
在運輸過程中,不同運輸工具的振動頻率與被包裝物的固有頻率接近時,要發生共振。共振將使商品受到破壞,所以,緩沖包裝材料必須具有能將共振衰減的黏性,不會因為共振而把振動的振幅增大。
(3)具有較好的復原性。
防震材料應有高回彈能力(即復原性)。當包裝材料受到外力作用時會產生變形,當外力取消時,能恢復或基本恢復原形,并且再受外力作用時還具有變形能力,這種能恢復原來形狀的能力叫復原性。碎塊狀或屑狀的無定形緩沖材料,由于碎塊之間有較大的空隙,因此復原性很小,當受到沖擊后會產生變形,不適于用在要求較高的防震包裝中,但可用于一次落下的防震包裝中,如空投等。
(4)較強的溫濕度適應性。
包裝材料與被包裝商品一樣都要受溫濕度的影響。作為防震材料,應在一定的溫濕度范圍內保持防震特性,在包裝材料的溫濕度范圍內,對沖擊和振動的吸收性、復原性等緩沖性能隨環境溫濕度的變化越小越好。
(5)吸濕性較小。
吸濕性大的包裝材料有兩種危害:一是降低材料本身的防震性能;二是引起所包裝的金屬制品生銹和非金屬制品的變形變質。紙是吸濕性較強的材料、連續發泡的泡沫塑料也易吸水,因此二者都不宜用來包裝金屬制品。非連續發泡的泡沫塑料不易吸水,適用于金屬商品的包裝。
(6)pH適中。
從化學性質看,防震材料的水溶出物的pH應在6~8之間,與被包裝物品直接接觸時的pH較好是7(中性),否則在潮濕條件下易造成被包裝物腐蝕。